一、不要使用section作为div的替代品
人们在标签使用中最常见到的错误之一就是随意将HTML5的<section>等价于<div>——具体地说,就是直接用作替代品(用于样式)。在XHTML或者HTML4中,我们常看到这样的代码:
<!-- HTML 4-style code --><divid="wrapper"><divid="header"><h1>My super duper page </h1>Header content </div><divid="main">Page content </div><divid="secondary">Secondary content </div><divid="footer">Footer content </div></div>
而现在在HTML5中,会是这样:
请不要复制这些代码!这是错误的!
<sectionid="wrapper"><header><h1>My super duper page </h1><!-- Header content --></header><sectionid="main"><!-- Page content --></section><sectionid="secondary"><!-- Secondary content --></section><footer><!-- Footer content --></footer></section>
这样使用并不正确:**
并不是样式容器。**section元素表示的是内容中用来帮助构建文档概要的语义部分。它应该包含一个头部。如果你想找一个用作页面容器的元素(就像HTML或者XHTML的风格),那么考虑如Kroc Camen所说,直接把样式写到body元素上吧。如果你仍然需要额外的样式容器,还是继续使用div吧。
基于上述思想,下面才是正确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性的例子(注意,根据你自己的设计,你也可能需要加入div) <body><header><h1>My super duper page </h1><!-- Header content --></header><divrole="main"><!-- Page content --></div><asiderole="complementary"><!-- Secondary content --></aside><footer><!-- Footer content --></footer></body>
如果你还是无法确定使用哪种元素,那么我建议你参考HTML5 sectioning content element flowchart
二、只在需要的时候使用header和hgroup
写不需要写的标签当然是毫无意义的。不幸的是,我经常看到header和hgroup被无意义的滥用。你可以阅读一下关于header和hgroup元素的两篇文章做一个详细的了解,其中内容我简单总结如下:
header元素表示的是一组介绍性或者导航性质的辅助文字,经常用作section的头部
当头部有多层结构时,比如有子头部,副标题,各种标识文字等,使用hgroup将h1-h6元素组合起来作为section的头部
header的滥用
由于header可以在一个文档中使用多次,可能使得这样代码风格受到欢迎: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此处并不需要header –>
<header><h1>My best blog post </h1></header><!-- Article content --></article>
如果你的header元素只包含一个头部元素,那么丢弃header元素吧。既然article元素已经保证了头部会出现在文档概要中,而header又不能包含多个元素(如上文所定义的),那么为什么要写多余的代码。简单点写成这样就行了:
<article><h1>My best blog post </h1><!-- Article content --></article>
的错误使用
在headers这个主题上,我也经常看到hgroup的错误使用。有时候不应该同时使用hgroup和header:
如果只有一个子头部
如果hgroup自己就能工作的很好。。。这不废话么
第一个问题一般是这样的: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此处不需要hgroup –>
<hgroup>
<h1>My best blog post
</h1>
</hgroup>
<p>by Rich Clark
</p>
</header>
此例中,直接拿掉hgroup,让heading果奔吧。
<header><h1>My best blog post </h1><p>by Rich Clark </p></header>
第二个问题是另一个不必要的例子: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此处不需要header –>
<hgroup><h1>My company </h1><h2>Established 1893 </h2></hgroup></header>
如果header唯一的子元素是hgroup,那还要header干神马?如果header中没有其他的元素(比如多个hgroup),还是直接拿掉header吧。(web前端学习交流群:328058344 禁止闲聊,非喜勿进!)
<hgroup><h1>My company </h1><h2>Established 1893 </h2></hgroup>
关于
三、不要把所有列表式的链接放在nav里
随着HTML5引入了30个新元素(截止到原文发布时),我们在构造语义化和结构化的标签时的选择也变得有些不慎重。也就是说,我们不应该滥用超语义化的元素。不幸的是,nav就是这样一个被滥用的例子。nav元素的规范描述如下:
nav元素表示页面中链接到其他页面或者本页面其他部分的区块;包含导航连接的区块。
注意:不是所有页面上的链接都需要放在nav元素中——这个元素本意是用作主要的导航区块。举个具体的例子,在footer中经常会有众多的链接,比如服 务条款,主页,版权声明页等等。footer元素自身已经足以应付这些情况,虽然nav元素也可以用在这里,但通常我们认为是不必要的。
关键的词语是“主要的”导航。当然我们可以互相喷上一整天什么叫做“主要的”。而我个人是这样定义的:
主要的导航
站内搜索
二级导航(略有争议)
页面内导航(比如很长的文章)
既然并没有绝对的对错,所以根据一个非正式投票以及我自己的解释,以下的情况,不管你放不放,我反正不放在中:
分页控制
社交链接(虽然有些社交链接也是主要导航,比如“关于”“收藏”)
博客文章的标签
博客文章的分类
三级导航
过长的footer
如果你不确定是否要将一系列的链接放在nav中,问你自己:“它是主要的导航吗?”为了帮助你回答这个问题,考虑以下首要原则:
如果使用section和hx也同样合适,那么不要用nav — Hixie on IRC
为了方便访问,你会在某个“快捷跳转”中给这个nav标签加一个链接吗?
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是“不”,那就跟鞠个躬,然后独自离开吧。
四、figure元素的常见错误
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确使用,确实是难以驾驭。让我们来看看一些常见的错误,
不是所有的图片都是figure
上文中,我曾告诉各位不要写不必要的代码。这个错误也是同样的道理。我看到很多网站把所有的图片都写作figure。看在图片的份上请不要给它加额外的标签了。你只是让你自己蛋疼,而并不能使你的页面内容更清晰。
规范中将figure描述为“一些流动的内容,有时候会有包含于自身的标题说明。一般在文档流中会作为独立的单元引用。”这正是figure的美妙之处——它可以从主内容页移动到sidebar中,而不影响文档流。
这些问题也包含在之前提到的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
如果纯粹只是为了呈现的图,也不在文档其他地方引用,那就绝对不是
。其他视情况而定,但一开始可以问自己:“这个图片是否必须和上下文有关?”如果不是,那可能也不是(也许是个)。继续:“我可以把它移动到附录中吗?”如果两个问题都符合,则它可能是 。
Logo并不是figure
进一步的说,logo也不适用于figure。下面是我常见的一些代码片段: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这是错的 --><header><h1><figure>![My company](/img/mylogo.png) </figure>My company name </h1></header><!--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这也是错的 --><header><figure>![My company](/img/mylogo.png) </figure></header>
没什么好说的了。这就是很普通的错误。我们可以为logo是否应该是H1标签而互相喷到牛都放完回家了,但这里不是我们讨论的焦点。真正的问题在于figure元素的滥用。figure只应该被引用在文档中,或者被section元素围绕。我想你的logo并不太可能以这样的方式引用吧。很简单,请勿使用figure。你只需要这样做:
<header><h1>My company name </h1><!-- More stuff in here --></header>
Figure也不仅仅只是图片
另一个常见的关于figure的误解是它只被图片使用。figure可以是视频,音频,图表,一段引用文字,表格,一段代码,一段散文,以及任何它们或者其他的组合。不要把figure局限于图片。web标准的职责是精确的用标签描述内容。
五、不要使用不必要的type属性
这是个常见的问题,但并不是一个错误,我认为我们应该通过最佳实践来避免这种风格。
在HTML5中,和style元素不再需要type属性。然而这些很可能会被你的CMS自动加上,所以要移除也不是那么的轻松。但如果你是手工编码或者你完全可以控制你的模板的话,那真的没有什么理由再去包含type属性。所有的浏览器都认为脚本是java而样式是css样式,你没必要再多此一举了。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它太冗余了! --><linktype="text/css"rel="stylesheet"href="css/styles.css"/><type="text/java"src="js/s"/></>
其实只需要这样写:
<linkrel="stylesheet"href="css/styles.css"/><src="js/s"/></>
甚至指定字符集的代码都可以省略掉。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语义化一章中作出了解释。
六、form属性的错误使用
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属性,以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项:
布尔属性
一些多媒体元素和其他元素也具有布尔属性。这里所说的规则也同样适用。
有一些新的form属性是布尔型的,意味着它们只要出现在标签中,就保证了相应的行为已经设置。这些属性包括:
autofocus
autocomplete
required
坦白的说,我很少看到这样的。以required为例,常见的是下面这种: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 这是错的! --><inputtype="email"name="email"required="true"/><!--另一个错误的例子 --><inputtype="email"name="email"required="1"/>
严格来说,这并没有大碍。浏览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属性出现在标签中,那么它的功能就会被应用。但是如果你反过来写equired=”false”呢?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 这是错的! --><inputtype="email"name="email"required="false"/>
解析器仍然会将required属性视为有效并执行相应的行为,尽管你试着告诉它不要去执行了。这显然不是你想要的。
有三种有效的方式去使用布尔属性。(后两种只在xthml中有效)
required
required=””
required=”required”
上述例子的正确写法应该是:
<input type= "email"name= "email"requi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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