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证不备案会被取消的问题,小编细查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没有发现这种说法,也就是说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是不会作废的,目前是永久有效的。
但也发现另外一种规定,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备案;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提供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备案。
取得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是兽医人员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准入条件。如果你不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你考执业兽医师证是没用的,如果你是考证达人,也可以试试,说不准哪天会用得到。
执业兽医申请备案人员可在8月1日以后登录“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在线申请备案,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已经注册的执业兽医,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现在你是不是接着要问,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得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月1日正式施行取消执业兽医注册,改为备案。
关于执业兽医备案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一)备案材料
申请执业兽医备案时,应当在线提交如下材料:
1.执业兽医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检测证明;
4.身份证明;
5.执业机构聘用证明。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二)备案程序
1.申请备案人员可在8月1日以后登录“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在线申请备案,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在线申请系统未开通前,仍按原方式线下办理。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即可予以备案。对提交材料不全或真实性存疑的,应当退回备案申请,并说明情况,要求补充或更正备案材料。
3.审核通过后,申请备案人员可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打印《执业兽医备案表》,并签字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执业兽医备案表》办理意见一栏签署“已备案”并加盖公章。
4.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注册的执业兽医,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执业兽医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并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条件、程序和要求。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县域辖区内从业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依法作出处罚。对于在2个及以上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程序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规范执业兽医诊疗服务活动。畅通执业兽医管理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
4.中国兽医网定期公开执业兽医备案情况,供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5.国家鼓励执业兽医接受继续教育。执业兽医所在机构应当支持执业兽医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法治意识。
附件:执业兽医备案表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申请人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
2. 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资格等级必须与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一致。
3. 资格等级分为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4. 执业范围分为动物诊疗和水生动物诊疗。
5. 执业机构应填写单位全称。
6. 执业机构类别分为动物饲养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其他。
7. 执业机构注册地址应与动物诊疗许可证上的地址一致。
8. 提交本表时,应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检测证明;
(3)身份证明;
(4)执业机构聘用证明。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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