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
(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及复印件(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二)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三)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应对照 《 网络平台道路运输经营指南 》 (交办运函 〔 2019 〕 1391 号),提供企业平台的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服务功能及流程的说明材料,并提供系统平台功能性能第三方测评报告;
(四)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采用密封信件的形式提供系统平台功能端登陆帐号和密码。
二、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办理程序
(一)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可向网络货运经营监测平台(网址: httP : / / l 82 . 1 50 . 21 . 163 / w lhy )提交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材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企业信息。
(二)厅运管局对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后正式受理申请。
(三)组织开展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1 .厅运管局受理申请后,将相关材料及时抄告厅信息中心并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2 .厅信.息中心按照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 指导企业将网络货运营运数据接入四川省网络货运经营监测平台,开展联调联试。企业 5 个工作日内实现数据的稳定上传、数据逻辑无异常的,进入正式数据监测期,进入正式数据监测期后,经 10 个工作日监测无异常,厅信.息中心出具数据传输是否符合要求的评价报告并抄厅运管局。
3 .厅运管局监测情况反馈,主要反馈内容如下:
( 1 )厅运管局对数据传输符合要求的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开展人工监测,组织专家登陆企业平台,按照 《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交运规 〔 2019 〕 12 号)要求,监测接入的车辆技术等级、从业人员资质、卫星定位系统运行、网络平台服务能力状况、运输货物类别、货物安全查验等数据,核查并指导企业完善线上网络平台服务功能。
( 2 )人工监测期为 10 个工作日,确需延长的,须经厅运管局批准,并向申请人出具 《 延长监测通知书 》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
4 .厅运管局根据形式审查结果,专家监测评审结果和厅信.息中心数据传输评价报告,出具网上服务能力认定初步意见上报交通运输厅。
5 .交通运输厅根据初步意见出具认定结果。通过认定的,在四夕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网址 http / / 1 52 . 1 50 . 2 1 . 1 63 / wlhy ) 予以公布,未通过的,由监测平台退回申请企业。
三、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办理服务商
好伙伴作为专业的网络货运平台/无车承运人技术服务商,提供网络货运免费申报、税务辅导、指导运营、金融赋能等服务,将互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物流业,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使传统的业务流程和模式得到优化,目前已助力多家企业完成网络货运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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