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 年度郴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2 年度职称申报(不含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高级职称市直部门为8月29 日至30日、县市区为8月31日至9月2日;中级职称为10月11日至12日(市直单位需在此之前完成形式审查);初任为10月13日至14日。材料须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参评。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在材料报送截止日〔高级为省规定时间2022年9月30日(含),中级为2022年10月12 日(含)〕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个人申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截止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 2022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参评材料。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材料有效时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年龄可放宽至 65 周岁(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从11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评委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全市评审、初任工作原则上需在2022年12月25日(含)前完成。
(二)自主评审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备案时间组织实施,请自行把握申报评审时间和进度。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执行。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27个,见附件),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根据《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经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职改办。职数申报时间:市直单位为2022年7月11日至12日,县市区为2022 年7月13日至14日。
1.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系列(专业)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组织差额推荐。其中,推荐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确定,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数申报时间由县市区职改办自行确定。
3.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有特殊情况需申请评审职数的,遵照郴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报相关表格,经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初核汇总后按规定的申报职数时间节点提交市职改办。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三)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要求
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有明确申报要求的,从国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三、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初审、形式审查、复核等环节。
(一)畅通申报渠道,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加按手印)确认。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此类人员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园区、教育就业办及民营企业推荐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2.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他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县市区或市属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二)单位初审
根据相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1.单位应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到人,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按"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等情况)、《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形式审查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按权限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县市区)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各系列(专业)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职称下设分支专业、评审职数申报表格及要求,均可在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czrsj.czs.gov.cn/)查阅下载。
四、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根据相关规定,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向市职改办报送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并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一天,在市职改办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根据年度评委会组建具体要求,抽取和通知评委。
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评委会的评委抽取,须在上级纪委驻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本级纪检部门的直接监督下,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破除"四唯"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实施方案和量化细则,合理设置评审权重,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不得将学历、论文、奖励等设置过高权重,不得将没有C刊论文发表作为“一票否决”项。所有系列(专业)需将服务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高级职称)、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材料归档制度,未通过人员写明原因。会议记录、面试试题(高级职称)、投票原始记录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除外)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试答辩地点分设"两分设原则,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五、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市职改办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智慧人社”公众号上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湖南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可查询证书信息。初级、中级评审通过人员到申报单位或各系列(专业)职改部门领取职称证书,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提供2006年以来由郴州市组织评审的中级职称网上查询。
六、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号),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评委会责任追究。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评审期间,市职改办将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按一定比例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巡查;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评审通过率及职数控制要求。2022年度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副高 5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中级 8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80%,小数点后去尾数)。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申报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二)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晋升职称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执行《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
(三)25个职称系列国家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所晋升职称须和下一层级职称为同一系列(专业)。根据省职改办通知,我省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四)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申报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提交申报参评材料。
(五)高技能人才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申报职称评审。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六)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遵照《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申报参评职称。
(七)各县市区、各系列(专业)应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信息上传规定和《关于清理规范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向市职改办报送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初任)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归集。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做好今年职称工作,以全力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郴州市职称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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