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8,103,794.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02,530,488.25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后,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044,426,693.79元。
鉴于公司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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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汽油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含出口)。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破产重整,后续将导入智能化、平台化、网联化换电汽车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以自有品牌产品进行市场销售,通过国内销售和海外销售两个渠道进行,国内销售的采用经销商模式,海外销售采用的是经销商+直销公司模式。
汽车工业方面,在国家节能减排的宏观政策指导下,新能源汽车替换燃油汽车成为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大趋势。通过多年来对新能源汽车整个产业链的培育,各个环节逐渐成熟,丰富和多元化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断满足市场需求,使用环境也在逐步优化和改进,在这些措施下,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认可。摩托车方面,在“国四”标准切换后,领军品牌在传统摩托车市场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的份额占比。国外市场虽受短期市场影响,处于需求受到压制阶段,但东南亚、南美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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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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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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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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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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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16力帆02”公司债券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7),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16力帆02”公司债券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提示公司到期兑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公司未能于2020年3月15日按期兑付“16力帆02”债券本息,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披露了《“16力帆02”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
2020年8月21日,重庆市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0年11月25日,公司管理人召开了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0年11月30日,重庆市五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重整计划对偿债方案做了详细说明,公司严格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偿债方案。2021年1月7日,“16力帆0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务化解事宜及摘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16力帆02”现金和股票偿付工作。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成立于2002年5月,2008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14号文),核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原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更名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2008年6月,联合评级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和上交所网站予以公告。
1、2020年6月18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发行的相关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16力帆 02”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C,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16力帆02”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C。
上述事项已于2020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2020年3月5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下调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6力帆02”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同时将“16力帆02”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并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6力帆02”信用等级列入可能下调信用等级的评级观察名单。
2020年3月16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下调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份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6力帆02”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C”,同时将“16力帆02”债项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C”,并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6力帆02”债项信用等级移出可能下调信用等级的评级观察名单。
2020年7月17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关注公告》。
2020年8月14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并裁定受理的关注公告》。
2020年10月15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关注公告》。
2021年3月2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终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汽车业务因受资金缺乏影响,较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国内市场以维护为主,海外市场遵循有利润、回款快的原则,恢复了部分海外订单的生产。
(二)摩托车业务面临资金有限、原材料价格上涨、汇率影响、出口货柜紧张等多重困难,通过将摩托车业务封闭运营,确保内销KPV、K19、V16S三款新品以及外销弯梁ADV、100-3R、350-2等多款新品上市,优化了产品结构,实现了利润增长。摩托车海外业务成功开发了埃及、哥伦比亚市场。
(三)通机业务销量实现增长。通机行业受美国市场刺激,公司通机产品销量实现超过20%的增长,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步法模型,并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9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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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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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资产确认为合同资产。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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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6户,详见本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减少7户,详见本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执行完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发生变化,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汽车新产品研发项目”拟开发车型已不符合市场需求及公司产品战略,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节余募集资金总计44,921.4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84号文核准,于2014年12月18日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242,857,14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400万元,另扣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股权登记费及印花税等其他费用318.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66,281.12万元 。截至2015年1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8-2号)验证确认。
公司披露的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如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21,732.4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4,921.4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中44,892万元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具体余额如下:
■
三、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8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上述三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为44,892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4月7日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战略作出的调整,同时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新产品研发项目”,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战略作出的调整,同时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2019年度财务报表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122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1.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达汽车”)向重庆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力帆股份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乘用车公司”)向其赔偿79,840.16万元。我们未能就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力帆股份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力帆股份2019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9,728.08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判断力帆股份未来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一)盼达汽车诉讼事项
2020年4月1日,乘用车公司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重庆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因乘用车公司与盼达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盼达汽车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向乘用车公司申请赔偿资产损失613,595,822.90元、营收损失160,630,635.00元、交强险损失22,186,109.04元、租赁停车场的租金损失1,989,077.30元(以上总计798,401,644.24元)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2020年5月8日,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1.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资产损失赔偿金613,595,822.89元;2.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营收损失赔偿金160,630,635.00元;3.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交强险损失赔偿金6,765,223.84元;4.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租赁停车场的租金损失赔偿金1,989,077.30元。本案仲裁费3,266,431.20元,由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承担。
根据重庆仲裁委裁决,乘用车公司于2020年5月支付了盼达汽车赔偿款782,980,759.03元,并计入2020年度营业外支出693,363,284.82元(不含税)。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事项
2019年末根据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额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9,728.08万元。2020年,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实现债务重组收益918,841.12万元;公司有息负债降至387,545.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50%;引进投资人重庆满江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型升级公司汽车、摩托车产业。预计公司未来将持续盈利,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暂时性差异。
经实施以上措施,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五中院”)裁定受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
2021年2月8日,公司收到重庆市五中院送达的(2020)渝05破19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中有关新老《股票上市规则》的过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58亿元,各项财务指标较破产重整前均大幅改善,公司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改善了公司经营状况,增强了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3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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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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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1楼接待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邮政编码:400707。
4、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刘凯、顾婷
3.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联系传真:023-6521317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1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豪先生主持,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103,794.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02,530,488.25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后,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044,426,693.79元。鉴于公司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七)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钟弦女士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
(十一)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十三)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
(十四)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十五)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人民币8.00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5.00万元(含税),按年度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十六)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十九)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就前述相关议案,定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3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1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并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龙珍珠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103,794.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02,530,488.25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后,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044,426,693.79元。鉴于公司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六)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
(八)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0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30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豪、杨健、钟弦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定,因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日常关联交易主体较上一年度发生变化,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如下表:
■
注:本表格披露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如下:
■
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下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额度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港城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安聪慧
注册资本:285,9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02-17
营业期限:2002-02-17 至 2052-11-15
经营范围:汽车(含吉利美日轿车、吉利美日系列客车、多用途乘用车)及其发动机的制造和销售。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 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压力容器安装(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普通货物仓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构成: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05%)、西安吉祥汽车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杨健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02室
法定代表人:刘金良
注册资本:36,60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5-21
营业期限:2015-05-21 至 2035-05-2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手机智能软件、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图文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维修、汽车租赁、电力供应(含配售电,除电网的建设、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充电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销售:橡胶制品、机电设备、汽车零配件、轮胎、润滑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清洁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汽车、服装、鞋帽、箱包、母婴日用品、数码产品、化妆品(除分装)、珠宝首饰、眼镜(除角膜接触镜)、鲜花、宠物用品、家具建材、家居用品、汽车用品、办公用品、户外用品、日用百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普通客运(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1.4278%)、三川投资基金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徐志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易易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一号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杨全凯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4-05
营业期限:2016-04-05 至 2036-04-04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相关零部件、信息技术、电池技术、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电力电器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动力电池的销售、机电设备的销售及维修、电池租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设备的租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四)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余卫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10-12
营业期限:2018-10-12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池产品;电池原材料、新材料、新能源主营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池、动力电池、废旧电池、塑料及含有镍、钴、锰、锂、铝的有色金属废物的回收、综合利用和销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0.0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五)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志豪
注册资本:45,353.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03-28
营业期限:1999-03-28 至 9999-09-0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9.77%)、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徐志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杨健先生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六)安徽吉枫车辆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兴宁路与泉水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张雷兵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6-18
营业期限:2020-06-18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拆解报废汽车,汽车零部件回收、加工、修复及销售,轮胎修理,电池梯次利用,电动汽车租赁、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二手车买卖,代办汽车按揭、上牌、年审、过户手续,物业管理。
股东构成:浙江华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七)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三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潘雷方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06-29
营业期限:2010-06-29 至 2050-06-28
经营范围:服务:承办会展会务,代订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景点门票、酒店,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服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涉及许可证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杨健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八)杭州枫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82号1幢1306室
法定代表人:周阳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04-22
营业期限:2003-04-22 至 9999-09-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鞋帽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农副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卫生洁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灯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钟表销售;渔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浙江省李书福公益基金会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九)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注册资本:312,705.48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09-02
营业期限:1996-09-02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办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自营和代客买卖外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办理帐务查询、网上转帐、代理业务、贷款业务、集团客户管理、理财服务、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公共信息等网上银行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大新银行有限公司(13.20%)、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重庆银行8.49%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
(十)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101室
法定代表人:陶阳
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1-07
营业期限:2014-01-07至2054-01-06
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配件、汽车用品、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二手车销售,汽车、办公用品租赁,展示服务、市场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汽车维修,自有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
股东构成: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30%、东恒鑫(张家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9%。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处置固定资产情况概述
2020年度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和经营规划调整,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对部分不再生产的车型的专用模具、设备进行处置,公司根据资产处置制度及流程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核查,本年度申请资产报废及处置的净损失为11.37亿元。
2020年度报废及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1.50亿元,账面净值为11.97亿元,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的净损失为11.37亿元。
二、核销应收款项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并予以核销处理。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金额为2.03亿元,核销的主要原因是海内外客户经营困难,款项无法收回,该款项已按照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2020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公司拟对2020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经过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43.90亿元。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7.82亿元
部分客户受疫情影响,经营不善,履约能力下降,部分地区受贸易环境影响,付汇渠道不畅,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增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新能源补贴政策变化,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车企单次申报清算数量应达到一万辆,公司近两年推广新能源车数量较少不满足申报条件,结合部分客户的实际运营状况,预计部分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回收的可能性不大,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上述原因导致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82亿元。
(二)存货减值2.55亿元
因公司破产重整,原有的部分车型不再生产,对相关的库存配件、库存商品、在产品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5亿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14.70亿元
2020年8月28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1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投资的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与其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10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该项投资存在减值,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计提减值14.04亿元;公司参股的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部分客户2020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减值,公司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额0.66亿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13.23亿元、无形资产减值4.69亿元、在建工程减值0.9亿元
因公司破产重整,原有力帆车型将不再生产,部分子公司不再运行,对专用生产设备、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分别计提减值13.23亿元、4.69亿元和0.9亿元。
四、本期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累计55.27亿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55.27亿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已经审计。
五、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后的公司简称:力帆科技;
●公司证券代码“601777”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力帆股份”(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变更为“力帆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1777”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LIFAN INDUSTRY(GROUP)CO.,LTD.”变更为“Lif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2021年3月3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2021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鉴于公司名称已由“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核心业务发展规划,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匹配,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力帆股份”(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变更为“力帆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1777”保持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 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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