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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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污水处理行业
近年来,污水处理行业也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等系列文件陆续下发,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正在向具有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精细化模式转变。从城市水环境系统的整体治理需求出发,合理进行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有针对性地确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出水标准成为未来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重要目标。在新的形势下,污水处理项目已开始延伸到以管网、污水处理厂、河道、岸线景观等组成流域环境单元的“系统模式”,同时与信息化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成为污水处理行业增量提质发展的新契机。未来,为实现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污水处理行业将朝着“规范化”及“乡镇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有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水务工程建设行业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改善国民经济及城市人居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报告期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2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稳投资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环境质量,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2022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要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围绕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出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等四条发展目标,水务工程建设已成为稳定宏观经济增长的重要方面。未来,为了解决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全面建成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将势在必行,水务工程建设领域仍将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3、自来水生产行业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行业在传统体制下大多数为地区自然垄断行业,总体来看,传统城镇供水市场趋于饱和,农村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市场仍然具有较大发展空间。报告期内,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6月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该规划提出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将提高到88%,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市政公共设施智慧化改造、增加智能水务与终端等。未来,农村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及智慧水务建设将是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行业重要发展方向。
4、隧道运营业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目前我国公路隧道已经从建设期逐渐进入运营期,国内特长隧道的数量及里程均在不断增加,隧道运营业务对管理水平要求也随之日益提高。未来,专业化隧道运营业务市场空间逐步释放,专业化企业运营将是必然发展趋势,采用特许经营方式也将成为隧道运营的重要模式之一。
公司核心业务包括污水处理、水务工程建设、自来水生产、隧道运营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1、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在污水处理业务的区域优势,向武汉市中心城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公司下属排水公司为武汉市主城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是武汉市污水处理行业的龙头企业。根据其与武汉市政府签订的《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排水公司自2012年4月25日起,获得30年污水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对特许经营项目下各类城市污水收集、运输、处理等相关设施享有经营管理、运营维护和重置更新,在所服务区域提供合格的城市污水处理公共服务,并获得合理服务费用的特许权利。武汉市政府方作为唯一买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向排水公司采购污水处理服务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报告期内,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四期)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土建工程,具备通水能力。截至报告期末,排水公司下属黄浦路厂(10万吨/日)、二郎庙厂(24万吨/日)、龙王嘴厂(40万吨/日)、汤逊湖厂(20万吨/日)、南太子湖厂(35万吨/日)、黄家湖厂(40万吨/日)、三金潭厂(50万吨/日)、落步嘴厂(12万吨/日)、北湖厂(80万吨/日)等九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为311万吨/日,相应的自管污水泵站27座、自管污水收集管网204公里。
除排水公司外,公司积极在全国范围内拓展水务市场,通过公开市场招标、股权并购等方式,先后获得以下污水处理项目:
(1)武汉市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根据与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局签订的《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该项目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期为21年,已于2018年开始投产运行。
(2)湖北省宜都城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处理规模1万吨/日。根据与宜都市政府签订的《宜都市城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BOT协议书》,该项目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期为29年,已于2019年开始投产运行。
(3)湖北省仙桃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处理规模为4.5万吨/日。根据与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的《仙桃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该项目采用PPP模式,特许经营期为30年。2020年12月,仙桃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经当地市政府正式批复同意于2020年12月12日转入商业运营。
(4)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处理规模为1.08万吨/日,根据与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协议》,该项目采用PPP模式,特许经营期为30年,项目获批于2021年1月1日正式转入商业运营。
(5)海南澄迈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第一批18个村、第二批42个村),项目采用EPCO模式,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水务环境负责上述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截止至报告期末,18村项目接收行政村13个,设计处理水量0.21万吨/日;42村项目接收行政村22个,设计处理水量0.31万吨/日。
(6)海南澄迈镇域污水处理厂项目,由澄迈县水务局将11座镇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38万吨/日)委托给武汉水务环境,武汉水务环境负责上述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维护,并收取委托运营费。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接收并获准运营项目内的10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已接收项目规模1.3万吨/日。
(7)红安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处理规模为1.36万吨/日。根据与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红安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该项目采用PPP模式,特许经营期为30年。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了水务集团持有的红安既济公司84%股权(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22年6月28日公司相关公告)。
(8)海南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合计处理规模1.27万吨/日,PPP项目总投资200,965.65万元。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由澄迈县水务局发布的《中标通知书》。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污水处理设计能力增加12.33万吨/日(含委托运营增加0.97万吨/日),达到330.76万吨/日(含委托运营1.82万吨/日)。各污水处理厂经营稳定,共处理污水94,970.93万吨,较上年同比增加2.14%。
此外,公司正在推进南太子湖厂等污水设施扩建项目的实施,未来随着上述项目的建成投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污水处理能力,提高规模效应及区域经营优势。
2、水务工程建设业务
公司水务工程建设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工程公司和武汉水务环境开展。工程公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城市园林绿化壹级等多项资质;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四标一体”认证证书,并于2012年通过了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体系标准化评审,成为安全体系标准化达标企业。工程公司集用户工程施工、专业大型管道施工、大型场站施工以及水行业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和运维服务为一体,逐步成长为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领域的排头兵。截止报告期末,武汉水务环境作为公司高新科技企业,已共计获得23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1件发明专利,与工程公司形成在水务施工建设业务领域差异化协同发展态势。报告期内,公司水务工程板块收入82,416.43万元。
3、自来水生产业务
公司自来水业务产品为市政自来水,经营区域在武汉市汉口地区。下属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总设计处理能力为130万吨/日,能够有效地满足服务区域内社会用水需求,居于区域主导地位,根据公司与市水务集团公司签署的《自来水代销合同》,公司将生产的自来水通过市水务集团公司的供水管网资源进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两水厂实现供水量31,318.83万吨,同比增加934.97万吨,增幅为3.08%。
4、隧道运营业务
公司控股的长江隧道公司是武汉长江隧道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是武汉市大型隧道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武汉长江隧道目前是武汉市中心城区的重要长江过江通道之一,对缓解武汉市过江交通的拥挤状态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汉市停止征收“九桥一隧一路”车辆通行费,但未明确自2018年起长江隧道公司原有营运模式及盈利机制是否调整,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判断。(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7年9月14日公司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长江隧道公司继续将对外拓展作为公司重要的发展战略。2022年8月30日,长江隧道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组建联合体成功中标汕头海湾隧道试运营运维管理服务项目。(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22年9月5日公司相关公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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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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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子公司排水公司联营企业汉西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应追溯调整了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23年3月14日公司相关公告)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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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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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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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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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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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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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工程公司100%股权及红安公司84%股权收购。(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20日、2022年6月27日公司相关公告)2022年,公司累计污水处理结算水量95,028.63万吨,其中排水公司结算价格为1.99元/吨,宜都水务环境结算价格为1.09元/吨,武汉济泽公司结算价格为1.07元/吨,仙桃水务环境结算价格为3.20元/吨,黄梅济泽公司结算价格为2.35元/吨,红安既济公司结算价格为2.26元/吨,实现污水收入178,187.50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61.57%。水务工程收入82,416.43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28.48%。自来水生产累计供水量31,318.83万吨,结算价格0.55元/吨,实现供水收入16,723.65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5.7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6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周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曾云波先生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曹明先生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7,599.67元。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定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暂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08号公告)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司飞、杨小俊、吴立、廖琨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发展机遇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污水处理能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确保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满足国家环保政策的规定及社会公众的需求,2023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发展战略的需求,拟采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本市场融资手段等方式筹措资金,实施部分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道工程项目。根据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预计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共计3.37亿元。(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09号)。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的议案;
根据2023年公司市场发展规划和主要经营发展板块,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经营计划,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
2023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285091 万元,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约6246万元。
(1)污水处理业务:2023年计划污水结算量为96,914万吨,较上年污水结算量增加1,886万吨,增幅1.98%。2023年计划主营业务收入为184,493万元,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约6,306万元,较上年增幅3.54%。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内排水公司部分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将投产运行,预计污水处理量增加。
(2)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业务:2023年计划供水量为30,870万吨,较上年供水量下降448万吨,下降1.43%。2023年计划主营业务收入16,484万元,由于自来水社会需求基本平稳,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减少240万元。
(3)工程施工业务:2023年计划主营业务收入81,904万元,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基本持平。
(4)隧道运营业务:2023年计划主营业务收入1,237万元,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约910万元,主要是增加汕头隧道运维项目相关收入。
(5)垃圾渗沥液业务:2023年计划主营业务收入972万元,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减少约177万元,主要是2022年城排天源完成服务费调增,补计往年收入。
2、主营业务成本
2023年计划主营业务成本237,091万元,较上年主营业务成本增加约13,443万元。
(1)污水处理业务:2023年计划主营业务成本134,171万元,较上年主营业务成本增加14,827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原因:龙王嘴四期、南太子湖五期等改扩建项目转固增加折旧。
(2)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业务:两水厂2023年计划主营业务成本19,538万元,较上年主营业务成本减少769 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变化的主要原因:上年度水厂源水污染,增加应急处置成本。
(3)工程施工业务:2023年计划主营业务成本70,048 万元,较上年主营业务成本减少1,382万元。
(4)隧道运营业务:2023年计划主营业务成本12,505万元,较上年主营业务成本增加约77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汕头隧道运维项目相关成本支出。
(5)垃圾渗沥液业务:2023年计划主营业务成本830万元,较上年主营业务成本无变化。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3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4 万元,较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约 28 万元。
上述仅为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董事刘鑫宏、蔡意认为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目标与股东对公司业绩改善的预期存在差距,且该经营计划在组织、指导、考核全年生产经营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具有不确定性,故投“弃权”票。)
(八)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编制完成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聘请中审众环对公司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现对该所从事年报的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在中审众环正式进场审计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2月9日在第一次审计沟通见面会上与其协商确定了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司年度报告审核注册会计师向独董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汇报了其年报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和本年度的审计重点等。中审众环正式进场后,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2月14日提交的关于年报审计的督促函及时予以书面回复,并于2023年2月16日如期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报的审计初稿。在2023年3月9日召开的年报第二次审计沟通见面会上,中审众环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了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对其年报审计意见达成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能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表现出应有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审计业务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的,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全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各项工作。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编制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情况进行了汇报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支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该所2022年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参考市场价格水平,拟支付该所报酬135万元,同时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10号公告)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司飞、杨小俊、吴立、廖琨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支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该所2022年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参考市场价格水平,拟支付该所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40万元,同时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10号公告)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经营状况,为加强关联交易规范运作,提高决策管理效率,公司对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11号公告)
预计公司与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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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周强、曹明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司飞、杨小俊、吴立、廖琨就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12号公告)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张司飞、杨小俊、吴立、廖琨就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八)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第二、三、四、五、六、八、十四、十五、十六项议案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拟定于2023年4月14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13号)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7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下午16:0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根据公司全年的工作情况,认为: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等程序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营层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依法合规的开展各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障了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够秉持忠实、勤勉、尽责、廉洁、自律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制度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持续认真的检查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现状及经营成果。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及股东均依规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战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查阅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听取内部控制部汇报内控工作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公司根据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围绕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以内部控制评价和内外部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为抓手,对公司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升了公司风险管控能力,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7,599.67元。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定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暂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08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编制完成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12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9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金额:预计2023年度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额共计3.37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部分
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述
为增强公司污水处理能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确保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满足国家环保政策的规定及社会公众的需求,2023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发展战略的需求,拟采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本市场融资手段等方式筹措资金,实施部分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道工程项目。具体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
上述“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五期扩建工程”项目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开工建设。
本次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06号、临2023-013号公告)
上述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五期扩建工程(续建)
1、项目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87,187万元,截止2022年末累计已支付42,503万元,2023年计划支付4,340万元。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南太子污水处理厂五期扩建10万立方米/日规模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项目周期:2020年12月-2023年6月
4、项目进度:正在主体结构施工及设备安装。
5、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扩建工程完成后,处理规模将增加10万立方米/日。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污水处理能力及主营业务规模,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增强污水处理业务盈利能力。
(二)南湖生态活水项目尾水再生利用工程(新建)
1、项目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约84,795万元,2023年计划支付21,000万元。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模为40万吨/天,采用对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实施“二、三期生物池改造+两级反硝化生物滤池+气浮池”的主体工艺,使出水指标达到地表Ⅳ类标准。本项目新建建(构)筑物包括提升泵站及配电间(43米*18.5米,地下9.1米深、地上6米)、两级反硝化生物滤池(125.4米*72.8米,池深9.1-11.1米)、气浮池(80.8米*48.1米,池深6.1米)、紫外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35米*24米,池深2.8-4.1米)、尾水及回用泵房(25.5米*17.3米,池深8.5米)、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约394平方米)、加药间(约454平方米)、综合楼(约4022平方米)、附属生产楼(约1510.5平方米)等。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消防、道路、围墙及绿化等。
3、项目周期:2023年3月-2024年12月
4、项目进度:前期筹划阶段。
5、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湖水环境提升攻坚工作方案》[武政办(2018)101号],明确要求南湖水质在2030年底之前全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因南湖流域大部分区域属于公司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所属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故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尾水指标需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为满足上述环保要求,进一步削减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尾水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湖生态活水项目尾水再生利用工程核准的批复》[武发改审批服务(2022)130号]同意,排水公司拟在龙王嘴污水处理厂现状厂区内实施南湖生态活水项目尾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实施该项目,可使该厂尾水指标满足环保排放要求,避免后续产生环保违规风险,同时提升排水公司在南湖流域内的环保市场份额;但由于该项目并未提升该厂污水处理产能,故其投产后存在生产成本上升风险,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实际生产运营及成本变动等因素,依据《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适时向武汉市水务局申请调整污水处理结算价格。
(三)黄家湖泵站出站管道工程(新建)
1、项目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25,906万元,2023年计划支付8,400万元。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黄家湖泵站至黄家湖污水处理厂两根DN1000出水压力管道,单根长度约4,015米;新建d500污水收集管,长度约1,660米。
3、项目周期:2023年3月-2024年6月
4、项目进度:前期筹划阶段。
5、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黄家湖泵站现状设计规模1.3立方米/s,现状装机规模0.87 立方米/s,基本已经完全饱和,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即将面临近期转输能力不足的问题。本项目的实施能解决黄家湖路污水干管破损及转输能力不足的问题,减轻相关管网远期排水压力,缓解管道淤堵状况及转输压力,提高污水收集系统安全性,降低对区域水环境污染的可能性,提高排水公司泵站管网过流水量及污水收集能力。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鉴于建设工程项目受到诸多外部因素影响,上述工程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及投资额超概算的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制定严密的进度总控制计划,合理安排工期,通过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等措施对各项目进度进行全程控制,同时通过规范合理的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经营好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并利用合同条款控制工期风险,监督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执行,从而有效确保建设项目的如期完成;同时,公司将充分发挥在水务项目建设方面的管理优势及积累的丰富经验,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设计、招标、施工等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加强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力争建设资金控制在批复的投资概算范围内。但由于工期较长及建材人工价格上涨等原因,上述项目计划投资额仅为预测数,最终投资额以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8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暂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7,599.67元。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定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暂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次未实行利润分配是公司根据经营现状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水平、债务状况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等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新项目投资需求,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06号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量了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发展机遇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07号公告)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0168 股票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10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支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06号、临2023-013号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4)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武汉总所具体承办。武汉总所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武汉总所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武汉总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
(3)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3、业务规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红青,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4年至2018以及2021年至2022年为武汉控股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廖利华,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5年至2019年以及2022年为武汉控股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40万元(含税),合计175万元(含税)。公司2023年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能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表现出应有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审计业务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的,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全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各项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因此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支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2022年3月18日临2023-006号公告)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1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11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对外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明、周强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张司飞、杨小俊、吴立、廖琨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4月14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06号、临2023-013号公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
法人代表:黄思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70号
注册资本:127,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给排水行业的投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测绘、物探、技术开发咨询;给排水、节水、环保相关设备及物资的生产、销售和维修;水质监测;水表生产、销售及计量检测;抄表营销代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管理;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批发兼零售;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服务;住宿和餐饮(仅限持证分支机构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实际控制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水务集团是武汉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特大型企业,主要负责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的建设、运营、管理及阳逻经济开发区、蔡甸城关及周边区域供水管理。截止2021年12月31日,水务集团总资产394.84亿元,净资产98.66亿元,营业收入66.67亿元,净利润-0.61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水务集团持有本公司40.18%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1、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公司与水务集团之间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通过水务集团拥有的供水管网资源销售自来水,其定价依据为公司与水务集团签署的《自来水代销合同》,该合同已经2020年12月11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12月29日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公司与水务集团之间的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水务集团下属子公司武汉既济检测有限公司拟承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水质检测业务;(2)水务集团下属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拟承接公司下属宗关水厂挖沙勘测及挖沙工程。如项目采用公开市场招投标程序进行,并由关联企业中标,则按照其中标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金额;如项目采用直接委托方式进行,则按照项目合理成本加上一定毛利方式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3、向关联人提供商品和相应服务
公司与水务集团之间提供商品和相应服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下属水务工程公司承接水务集团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如项目采用公开市场招投标程序进行,下属水务工程公司若中标相关项目,则按照其中标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金额;如项目采用直接委托方式进行,则按照项目合理成本加上一定毛利方式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对外发展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12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一条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15号:
A、本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B、本公司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根据解释16号:
A、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允许,本公司决定于2022年1月1日提前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B、本公司作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方,如对此类金融工具确认的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则本公司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等应付股利确认于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
C、对于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本公司在修改日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除上述新准则外,本公司其他会计政策未变更。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06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司飞、杨小俊、吴立、廖琨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临2023-007号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13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4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2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4日
至2023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13日(周四)9: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4月13日下午16:00),并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贞琳 顾文轩
电话:027-85725739
传真:027-85725739
邮编:43006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1703室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168 公司简称:武汉控股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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