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育学笔谈(分享校园见闻、评述教育现象)
校内学生安全一直是学校的重点工作,尤其是小学生,学校必须要通过管理来完善安全细节,任何疏忽都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
5月23日,武汉汉阳区某小学校内发生了一起让人痛心的事情,一名一年级小学生被老师开车碾压身亡,在网络引发热议,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校园安全管理的反思。
很坦白地说,看到这条新闻让人无法理解,学生在校园内岂不是处于最安全的状态吗?除了一些学生间发生的小问题,怎么会出现开车撞人的现象呢?
据孩子的家长介绍,事发于下午第一节课之前,孩子当天中午在学校吃午餐,下午2点就接到了班主任打来的电话,称孩子在学校被车撞了,可是妈妈赶到医院后孩子已经离开了人世。
这让家长如何接受这样的悲剧?孩子在学校好好的,怎么会被人开车碾压呢?于是家长怀疑开车的老师是否有饮酒驾驶的情形,否则何至于会撞到学生呢?
当地教育局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开车的老师和被撞的学生没有交集,是不同年级,事发当天这位老师也是在学校食堂吃饭的,不存在饮酒一说,事发时这位按照学校要求去参加一个校外的培训活动,当时他从地下车库将车子开到了校门口,等另外一名老师,车的位置距离校门口大约10米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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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学生为什么会出现在车子前方呢?
学生在午餐结束后进行午休,大约1点45分,然后有15分钟自由活动时间,下午2点上课,也就是在自由活动期间出事的,老师车子停稳后,出事的学生跑到车前蹲了下来,但具体在做什么不得而知。
随后老师启动车子,在没有观察前方的情况下,车子从孩子身上碾压了过去,主要是左侧前后车轮碾压。
涉事的老师是一名男性语文老师,才20多岁,入职三四年左右。对于当时是否超速、孩子蹲下的原因等细节,孩子调查之中,这些在校园监控中都有详细记录。
笔者观点:
对于这件事的反思和责任是明确的,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保证学生的安全是第一要务,老师在校内开车肇事也是难辞其咎。
一方面,肇事的老师要承担直接责任,由于是在校内开车,碾压学生导致学生身亡,不是在道路上,因此该老师大概率不会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作为一名老师理应懂得校内安全的重要性,在生自由活动期间,需要充分考虑到可能的安全隐患,在车子发动前要观察前方状态,这些都是驾驶常识,也是考驾照时的基本要求,否则何至于出现悲剧呢?
另外一方面,学校也同样要承担责任,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人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职责的话,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由此可见,肇事老师和学校都难以推卸责任,学生在校园内出事,学校对老师开车管理是否到位?是否采取了必要手段或者措施避免了风险发生?结果已经预示了学校存在较大的管理缺失。
这个悲剧不是学校和老师希望看到的结果,但现实无法回避,正是因为安全意识淡薄,才给了悲剧发生的机会。
校内安全无小事,此前很多人非常不理解学校为什么不愿意给学生提供午餐、午休和课后延时服务,关键原因就在于安全问题,大量的学生处于自由活动状态,需要学校和老师实施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否则很容易出问题。
校内驾车的现象需要严格杜绝,尤其是在学生自由活动时间,要么实行彻底实行人车分流,要么车辆不要进校园,这一点如果做不到,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情。
另外,学校和老师需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安全小常识活动等,向学生科普和宣传安全常识,帮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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