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第10次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徐全喜先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刘文君女士出席发布会,围绕2023年1-9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2024年工作打算,向媒体记者介绍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杜海平主持。
主持人杜海平: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第10次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建立完善现代化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持续深化监测支撑、引领、服务作用”。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徐全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刘文君,为大家介绍2023年1-9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2024年工作打算,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省市十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徐全喜同志介绍相关情况。
徐全喜:感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2023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监测领域改革成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推进监测能力水平提升,致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协同推动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监测的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为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贡献监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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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先通报下2023年1-9月份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1-9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58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浓度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二氧化氮(NO2)浓度均值为20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浓度均值为1毫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臭氧(O3)浓度均值为143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受沙尘天气频发影响,优良天数比率为83.6%。
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6%,劣Ⅴ类水体比例为2.7%。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稳定可控,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
下面,我从七个方面就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是加强谋划部署,强化工作基础。坚持统筹谋划,强化系统观念,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推进会,总结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成效,对下半年生态环境监测任务作出安排部署,为做好全年环境监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印发《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紧盯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及时跟进国家方案查补相关新要求新任务,确保年度任务顺利推进落实。扎实开展《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中期评估,全面总结中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快推进黄河、长江流域、祁连山等典型区域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监测基础支撑作用。编制完成《甘肃省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评估办法》,拟通过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开展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综合评估,推动县级监测站监测能力不断提升。编制印发《甘肃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为“十五五”全面开展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奠定基础和提供指导;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推进环评许可、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有效联动,综合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能力与水平。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编制完成《2022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于今年“六五”环境日对外发布。组织编制《2022年甘肃省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严格数据审核,丰富编写内容,加强联动分析,真实反映现状。
二是统筹监测力量,保障监管需求。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治理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为重点,统筹协调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力量全面保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指导兰州、白银、定西、兰州新区监测中心对黄河流域警示片所涉问题制定监测保障方案,有力推动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落实。在酒泉、张掖、金昌、武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所涉区域科学增设水、气、土壤、噪声监测点位,补充完善自然保护区监测点位,系统支撑生态保护常态化监管。定期会同有关单位召开大气、水环境质量会商会,分析研判当前现状与变化趋势,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配合相关市州大气污染防治开展走航监测,采用日常走航+夜间巡查的方式排查相关问题,出具报告92期,为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监测数据深度挖掘,横向、纵向、全面联动分析,强化高质量监测产品供给,每日提供环境质量《日报》,每月形成《旬报》《月报》《简报》等,及时、有力支撑环境管理与决策。指导完成全省大中型农田灌区、城市及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有效保障土壤质量。
三是完善监测网络,提升支撑能力。健全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地面监测站建设,对祁连山地区生态系统开展全方位的“监测”和“体检”,为环境管理提供更加全面、系统和有效的支撑;启动陇南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地面监测站建设,全面摸清大熊猫国家公园甘肃片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同时组织祁连山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黑河流域中上游综合监测站申报国家生态监测综合站遴选,提档升级。编制完成《甘肃省生态质量监测样地布设方案》,构建形成以“综合监测站+监测样地”为主体的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网络。建设完成天水、平凉、陇南跨界断面及刘家峡水库、九甸峡水库重点饮用水源水质自动预警站,延续建设庆阳、陇南2个市、县级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建设,切实保障重点河流、跨界水体和重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补充完善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对部分市州地下水点位进行优化调整。开展国控和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客观准确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依法规范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调整和评估工作。推动“十五五”国控、省控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点位优化调整前期准备工作。实现省控环境空气、地表水监测数据同生态环境部联网共享,在今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基础能力信息填报工作会议上,甘肃省作为联网共享工作推进较好省份之一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四是规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甘肃日报每月公开全省14个市(州)空气质量和每季度公开全省14个市(州)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及变化情况,推动加强环境质量监管与治理力度,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托厅门户网站每月公开全省14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省86个县(市、区)和兰州新区、嘉峪关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以及地级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每季度公开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和全省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每半年公开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情况;每年6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上年度《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积极开展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不断丰富形式和内容,截至目前,共组织开放活动55次,线上线下共计约9500多人参加。组织省监测站、各驻市州监测中心响应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加强宣传贯彻落实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依托厅门户网站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信息》《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和查询链接,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我厅门户网站申请或留言申请公开的环境监测信息全部按时高效完成回复。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础保障。统筹推进全省监测能力建设,坚持一手抓硬件短板、一手抓人员素质,双管齐下提升监测能力,不断强化监测的支撑、引领、服务作用。会同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等部门在武威市圆满举办2023年全省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实现以考促训、以训促练、以练促学,全省监测技术人员特别是应急与污染源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持续加强遥感监测能力,与有关科研院所签订协议开展交流合作,全面提升遥感监测应用水平。有效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能力提升行动工作计划》,安排各驻市州监测中心负责人轮流开展线上授课和经验交流分享,邀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行业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共185人参加现场培训和1000余人同步参加线上培训,直播观看培训累计人数达6.8万人/次,全面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扎实推进“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开展2023年第一轮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和2023年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将全省执法人员新增纳入持证上岗考核范围,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协调有关省直部门加强应急监测车辆保障,强化应急监测硬件支撑。积极争取国家黄河流域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提升黄河干流水生态、生态质量、污染源和应急监测能力。
六是深化质量管理,确保数据可靠。坚持“保真”“打假”双向发力,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全力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按照国家监测质量管理要求,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自动站运维质量、基础保障和人为干扰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从全省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86家社会化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情况和81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综合监测评估,将对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机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倒逼机构规范开展监测业务,营造公平有序监测市场氛围。深化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应用,初步形成“线上把脉诊断,线下核查督办”的监管模式。该系统通过构建机构概况、监测过程管理、能力考核、数据质量检查等功能模块,建立了全流程闭环、可跟踪、可追溯的数字档案,实现了对社会监测机构监测行为的“事前”登记、“事中”留痕、“事后”监管的全流程管理,同步设置机构概况信息的公众查询入口,为精准服务、科学监管、社会监督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撑。自系统上线运行以来,91家监测机构已完成线上注册,有效促进了第三方监测市场行业自律,进一步提升监测质量和服务意识。召开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会议,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监测机构原始数据与监测报告等内容集中开展交叉互审,对审核发现问题现场反馈,规范监测程序与内容。召集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集中授课,对生态环境质量新形势与新要求进行专业解读,重点剖析数据质量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每月调度通报排污单位自测信息公开情况,督导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和排污单位提升数据质量主体意识。
七是开展监测试点,推进系统治理。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三水”统筹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任务的精细化支撑作用,提升监测评估效能。建立完善碳监测评估体系,配置碳监测相关仪器设备,填平补齐碳监测基础能力;组织开展碳监测网络建设,在兰州市和天水市开展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和背景站试点监测能力建设。深化水生态监测试点,配合保障生态环境部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试点工作;组织对黑河张掖段6个断面、黄河流域8个断面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同时对黑河张掖段水生境自然岸线、水体连通性、水源涵养区、水生生物栖息等指标开展调查监测,同步开展相关监测评估分析研究。联合省内重点高校开展典型优势农产品产地抗生素残留监测等新污染物试点研究。深化智慧监测试点,积极衔接生态环境部,将省监测站纳入13个省级试点单位,并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系统”和“沙尘立体综合分析平台”2个项目纳入国家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为切实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现数据集成提供了有效保障。
接下来,我简要介绍一下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思路。
一是加大统筹推进力度。认真对照《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加快推进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重点加强对碳排放、水生态、生态质量、新污染物等方面分析研究,持续发挥监测基础支撑作用。不断推动县级监测站建设,持续提升基础监测能力,逐步形成与监测事权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同时组织开展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示范县区遴选,对工作推动落实较好的县区进行以奖代补。
二是持续提升监测能力。填平补齐环境空气、水、土壤等要素监测仪器设备,开展国控省控自动站点和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及实验室维修改造,加强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强化遥感监测能力及成果应用。常态化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提升技术人员专业化业务水平与能力素质。
三是优化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地面监测站,持续推进陇南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地面监测站建设,补充建设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和加装气象监测单元,启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并做好数据联网共享,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组织完成“十五五”国控地表水、环境空气点位布设,衔接开展省控站点规划布设和优化完善。
四是强化重点任务实施。组织开展祁连山生态质量遥感监测和评价,加强碳监测评估体系研究,试点开展黄河流域和黑河干流水生态监测,持续开展环境健康素养风险调查监测,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新型污染物排放监测研究和试点,为全面支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完善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全省统一指挥、区域保障有力的应急监测网络。完善“平战结合”的应急监测体系,协同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应急监测队伍实战能力,进一步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水平。
六是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强化国控、省控站点基础运行保障,严防人为干扰问题发生,确保自动站正常稳定运行。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检)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加强社会化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加大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力度。持续做好持证上岗和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继续推动“甘肃省社会化监测机构管理系统”深化应用,持续强化监测全过程管理。
杜海平:感谢徐全喜同志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强全省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支撑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请介绍一下在这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徐全喜: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十四五”以来,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监测能力建设,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持续强化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基础支撑作用。
省生态环境厅以《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为统领,持续推进省市两级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省监测站在碳监测、水生态、新污染物等领域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支撑、引领、示范作用;重点推动5个全分析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辐射周边区域、强化技术服务;协同推动其他驻市(州)监测机构常规能力建设,支撑承担派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需求,通过分年度组织实施省本级监测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基本形成以省监测站为主、5个全分析中心为辅、其他驻市(州)监测中心为支撑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快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省级统筹科学谋划,立足监测事权划分,制定出台《甘肃省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指导意见》,有重点、分层次构建差异化基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体系。组织开展“大比武”活动、标准化练兵、能力提升行动、持证上岗考核及能力验证考核等,多形式提升监测管理与技术业务能力水平,组织完成国家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上报,入选“一流专家”3名、“技术骨干”人员41名。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加强省级监测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推进遥感监测、碳监测、水生态、生态质量、新污染物等方面能力建设,填平补齐环境空气、水、土壤、噪声等常规要素监测仪器设备,开展实验室维修改造和自动站设备更新。同时,持续推进县级站基础监测能力建设,拟于近期印发《全省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评估办法》,开展能力建设检查评估,将落实进展及评估结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示范市(县)遴选,打造标杆样板,推广示范经验。谢谢。
兰州日报记者: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后,我省在推进声环境质量监测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具体有哪些成效?
刘文君: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3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2023年6月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调整;2023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相应工作。二是推进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3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2024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相应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
我省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加快推动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统筹推进全省噪声自动监测,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筹集1800万元建设全省噪声自动监测站,在14个市州城市建成区、玉门市和华亭市建设完成121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14个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站,对已有8个噪声自动监测站进行了升级改造。2021年全省市级城市功能区基本实现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为全省声环境质量监督管理提供更加准确、全面、有效的数据支撑。甘肃省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建设先试先行的做法受到生态环境部肯定表扬,并作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部署,依据《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不断优化完善声环境质量网络,加快数据联网共享进度,强化自动监测站点管理,督促落实基础运行保障职责,确保自动站点安全稳定运行,真实客观反映区域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同时进一步提升噪声监测信息化水平,依法规范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对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共同营造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
甘肃日报记者: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逐步推动从环境质量监测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面转型发展,请问目前我省在支撑生态质量监测评估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刘文君:感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监测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顶梁柱”“奠基石”,为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2021年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为全面保障《评价办法》落地见效,我省积极构建生态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扩展生态质量监测覆盖范围,推动监测类型延伸到森林、湿地、荒漠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围绕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祁连山保护与修复、“四屏一廊”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等重点任务,建立完善“空天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推进黄河、长江流域重点区域、祁连山等典型区域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逐步开展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人类活动等方面的监测和生态质量状况评估。加强生态遥感监测,提升遥感影像处理、智能解译和分析评价能力,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及地面核查等手段,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开展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状况变化及趋势评估,支撑生态监管与执法。推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监测支撑体系研究,为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要求提供保障。
目前,我省不断加强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已同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陕西省地调院等部门就遥感应用协作、人才培养、数据共享、成果应用等方面签订框架协议,共同推动全省遥感监测监管能力提升。有序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和陇南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组织祁连山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甘肃片区)、黑河中游绿洲与防风固沙区3个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积极申报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网;完成全省生态质量监测样地核查工作,2023年对草地、荒漠和湿地三类生态系统356个生态质量样地进行了监测,其中草地202个,荒漠145个,湿地9个。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等要求,充分发挥框架协议作用,深入开展生态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全省生态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逐步开展全省范围草地、城乡、荒漠、农田、森林、湿地和水体七类生态系统生态质量样地监测工作;加快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和陇南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质量综合站建设,适时启动甘南黄河补给区生态质量地面综合监测站建设,充分发挥综合站的监管作用,为生态质量监测评估和生态系统治理修复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杜海平: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王倩
审核: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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