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版人才申报指南来了
乐居买房珠海讯 日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指南》和《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奖励申请指南》,此次修订包括精简申请材料、调整申请表格、优化审核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人才待遇申请便利化。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和
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2019年以后入选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申请条件
(1)聘用类:
①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②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人才年收入在55万元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上,三类人才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2)创业类
①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二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2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三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3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65万元;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且每人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②创业类人才申请待遇时需仍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为所创办企业服务。
给付标准
(1)人才奖励
分别给予**、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2万元、6万元。
(2)住房补贴
分别给予**、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600万元、20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为120万元、40万元、28万元、20万元。
说明:高层次人才不可同时享受住房补贴、人才共有产权房、免租入住人才周转房等安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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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首次入选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晋升到更高类别的,从首次入选或晋升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应人才类别的待遇;此待遇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高层次人才奖励不与我市其他奖励津贴重复享受,包括青年优秀人才工作津贴、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奖励、珠海工匠(含珠海特级工匠)工作津贴、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高层次人才原级别人才奖励、博士博士后配套资助政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补助)等,已享受上述奖励津贴的须扣除已发放的金额。
(3)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同时为高层次人才的,由类别较高一方申请待遇,另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夫妻一方为市高层次人才的,若选择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其配偶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博士后等安居货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前,夫妻有一方若享受过高层次人才、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博士后等安居货币补贴政策,则须扣除已享受的补贴(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婚前已享受的补贴不扣除)。
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当在入选后两年内提出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首次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发放首次人才待遇;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首次人才待遇。
其后每满一年(以单位最终审核通过的时间为准)提出续发申请,连续4个年度内结束,每个年度仅限申请1次;逾期6个月未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该年度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且不再补发。
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录“珠海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id=&model_type=pageHome,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首次登录先注册),按照人事人才→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待遇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路径,点击“人才奖励申请”或“住房补贴申请”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后将生成申请表,打印并在个人声明处签字,由单位审核时上传)。个人申请信息将提交至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所需上传材料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住房补贴申请表(在单位审核环节上传);
(2)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住房补贴的未婚者无需提供);
(3)聘用类
①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申请人提供);
②属首次申请且上一年度在珠海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来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4)创业类
①企业及申请人实缴资本证明(以最新验资报告为准,且体现人才本人现金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若验资报告时间距申请时间超过6个月,需补充提供验资情况未变更说明);
②企业员工花名册(含员工姓名、身份证、社保缴纳信息等);
③企业经营状况和团队建设等情况说明。
(5)其他相关辅证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1)告知方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珠海人社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通知等。
(2)办理时限:常年受理,材料齐全即到即办,每季度集中处理一次。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奖励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2019年以后入选的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申请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给付标准
给予20万元奖励,分2年等额发放,每年度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为10万元。
★温馨提醒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不能重复享受入选前已发放的人才奖励(工作津贴),包括珠海工匠(含珠海特级工匠)工作津贴等,此待遇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请时间
申请人在入选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首次人才奖励。满一年(以单位最终审核通过的时间为准)方可提出申请第二年度人才奖励,逾期6个月未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且不再补发。
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录“珠海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首次登录先注册),按人事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待遇申请→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人才奖励申请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后将生成申请表,打印并在个人声明处签字,由单位审核时上传)。个人申请信息将提交至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所需上传材料
(1)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奖励申请表(由单位审核时上传);
(2)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外籍申请人提供)。
(1)告知方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珠海人社、电话、短信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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