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1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郝鹏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和“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2016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青海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努力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而努力奋斗!
关于青海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青海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董开军院长所作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晓勇检察长所作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接受王晓勇辞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王晓勇辞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关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要求,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
关于青海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青海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
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穆东升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职权,扎实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接受沈何辞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沈何辞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蔡德贵辞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蔡德贵辞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6年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闫宝亮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规划纲要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规划纲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过去五年是我省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十二五”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省上下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科学谋划,主动作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五年来,我省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经济总量不断壮大,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转方式、调结构顺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迈出新步伐,各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十三五”顺利开局打下良好基础。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规划纲要符合中央和省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要求,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实现路径,总体安排切实可行,建议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决胜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提升期,是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期,是新动力的孕育成长期,是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规划纲要提出了"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的总体要求,绘就了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十三五"时期如期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美丽新青海的行动纲领。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分解任务,明确规划实施责任。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好专项规划、地区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实施方案,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将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按时序进度科学归类,纳入每年的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地区,按照要求和进度实施,确保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评估检查,推动规划有效实施。要强化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特别是要对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目标任务,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加强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认真分析规划纲要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同时要进一步改进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各部门、各地区做好工作,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凝心聚力,共推青海发展进步。要广泛动员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革精神、法治理念和创新举措协调推进规划纲要的实施,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统筹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续写中国梦青海篇章而不懈奋斗!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6年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闫宝亮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5年,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从容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下保持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转方式调结构任务艰巨、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民生持续改善难度加大等困难和挑战。对此,省人民政府应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体现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与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相衔接,主要预期目标的安排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相适应,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建议大会批准《青海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改革。经济结构性改革是新常态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要充分发挥我省区域资源禀赋优势,形成以三大重点工业园区为平台,以产业基地和工业集中区为补充的合理的产业发展空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瞄准新型产业发展方向,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型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逐步提高新型产业在全省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以补短板为着力点,狠抓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链接产业链、产品链,打通产业节点;坚持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加快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改变目前产业偏粗、偏重、偏短的问题。痛下决心去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合重组过剩产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完善现代服务业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培育新业态,推广消费新模式,增强消费新体验,推动现代新型业态发展壮大,打造服务业发展新引擎。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加快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的发展步伐,在优质和特色上做足文章,不断提高特色优质农牧业产品比例。
二、全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投资仍是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关键,要不断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以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积极对接国家重点战略项目,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实施一批强基础、补短板、利长远的重大项目,着力提高基础设施、优化结构、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的投资比重。继续落实和优化好省政府已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积极研究和贯彻好中央有关去杆杠的改革措施,帮助企业降成本,切实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做好电力、铁路、资金等生产要素和土地、环保、安评、能评等项目前期工作方面的协调,力促传统增长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新贡献。继续落实好青海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引导房地产去库存。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落实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积极培育和扩大消费热点,扩大有效供给,促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以适应不断升级的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的新需求,同时强化消费市场的有效监管,打造公平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把消费潜力转化成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大力发展旅游业,提高旅游接待和承载能力,加大文化、体育、互联网、信息消费等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我省经济健康稳定增长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
三、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要遵循国家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好《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生态优先理念协调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我省绿色产业空间布局,发展绿色产业,推行清洁生产,构建以循环经济为主体的绿色产业体系,打造绿色产业发展新优势。切实加强我省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力度,以抓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为重点,继续实施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二期工程、祁连山水源涵养地、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和湟水河综合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构筑稳固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产业项目建设和工程建设要坚持生态保护原则,秉承资源集约和循环利用的理念,推广绿色技术,开展绿色建设,将生产过程和项目工程建设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降到最低。大力倡导绿色消费,鼓励生产绿色产品,积极推广低碳生活,唤起公众绿色消费观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行为。
四、切实保障民生持续改善。全力推进扶贫攻坚,实施"八个一批"专项行动,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提高扶贫质量和效果。积极协调对接国家藏区惠民政策,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力促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继续稳控物价不放松,努力降低流通环节成本,切实把"菜篮子"工程的惠民成果落到实处。继续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就业、促增收,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序推进15年免费教育,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6年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闫宝亮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请的《青海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创新思路,积极作为,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财政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影响,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未能完成预期增长目标,但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通过采取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争取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等有效措施,确保了当年收支平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财政收入增幅回落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财政保障难度加大;支出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资金统筹整合与投放的精准性和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够,预算执行的硬约束不强,财税改革的步伐仍需加快。这些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预算草案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政策部署和精神,统筹兼顾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实际情况,收支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是稳妥可行的。建议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财政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分析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运行的新趋势、新特征、新动力,优化财政扶持方式,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注重涵养和培植税源,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增强收入可持续性。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服务质量,挖掘税收增收潜力,继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保值增值工作,加大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争取力度,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紧紧抓住国家加大扶贫脱贫投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等重大机遇,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对我省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做大财力总量。
二、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加强专项资金的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着力解决专项资金多头散乱和碎片化等问题,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秩序,加强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强化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按要求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力促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科学安排预算有机衔接。
三、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各预算间统筹衔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跟进落实税制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政策,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按照中央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加快研究省与市州的实施方案。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挂钩事项,破解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难题。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认真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措施,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操作程序、绩效评估等制度,规范购买行为,防范购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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